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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7
2023
转载:申瀚电梯 日期:2023-5-7 浏览:11次
及时雨消防网讯日前,哈尔滨市安监局公布了今年哈尔滨市烟花爆竹网点申请条件、销售要求、网点设置及处罚标准等。市民如发现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,可向市和区、县(市)安监部门举报。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为12350。
【销售时间】2月3日至2月24日
哈尔滨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3日-2月24日。今年,临时零售经营者可以于1月28日开始进货。燃放期结束后,零售经营者要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于今年2月25日(农历正月十六)至今年3月1日内返给供货单位代为保管。
【布局设置】禁止在居民小区设零售点
按照“统一规划、总量控制、保障安全、合理布局”的原则设置,禁止在仓买、超市、食杂店、商场内及人员密集、易燃易爆、重要建筑物、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和市、区、县(市)政府规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。各区、县(市)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审批程序,并依法进行公开。
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由市安监局确定,零售点数量实行逐年递减,原则上是在前一年数量的基础上减少5%。今年全市确定的临时零售点数量为1862个。
【安全距离】零售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
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与加油(气)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设施安全间距要保持100米,与学校、幼儿园、体育馆(场)、医院、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间距要保持50米,安全间距不够的一律不予审批。同时临时零售点之间也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坚决杜绝集中、连片经营。
【申请条件】经营场所实行露天摊床经营
临时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从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;经营场所实行露天摊床经营;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;建立安全管理制度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【零售网点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没收货物
哈尔滨市对临时零售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:临时零售经营者必须到本市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,并做到烟花爆竹的进、存、销一致;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;必须严格落实限制销售的时间规定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者在进货前与批发企业签订“烟花爆竹销售协议”,协议将作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者审批、日常销售与存货检查的依据,凡是与“烟花爆竹销售协议”不符或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,监管部门将一律予以没收,数量较大的吊销许可证。
【处罚标准】没有许可私自经营最高罚十万
《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对零售点常见的违法行为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:
——零售经营者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,由区、县(市)安监部门,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——零售经营者未按照许可的经营时间、地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,由区、县(市)安监部门按照管理权限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对临时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——零售经营者烟花爆竹存放量超过规定存放量的,由区、县(市)安监部门按照管理权限,责令限期改正,并对临时零售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经营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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